各县(市、区)科工局、市中原电气谷发展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1〕20号)精神,推动全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头雁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的规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关于今年头雁企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政策传达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必须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6点前报送至市工信局,逾期不候。
三、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推荐上报的企业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申报材料,要以市工信局要求及《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正式推荐文要附汇总表(要排序),一式两份上报至市工信局;企业申请报告要一式三份(含光盘三份)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许昌市工信局:吴军伟 2965261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头雁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