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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7-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在全省培育和打造一批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撑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等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制造业为主的各类先进制造业载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省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2016年前创建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评价指南》所规定的条件,且未出现以下情况:

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发生级或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申报对象在国家、省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自行编制《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申请报告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纸张尺寸为A416开。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1.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产业发展规划文本(包括规划单位、实施和批准单位等);

3.基地四至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位置示意图;

4.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5.基地、服务平台、职业教育或培训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6.在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及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研究机构批复复印件;

8.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研究机构重大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

9.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专项支持资金文件复印件;

10.国家级省级荣誉文件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门按照《评价指南》对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直接由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门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门和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门请于20228317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汇总表(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1)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