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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科工局、市中原电气谷发展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按照《省工信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2101(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现我市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关于本次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积极做好组织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实、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各县(市、区)工信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将初审通过项目及时联合推荐市工信局、财政局或按照规定直接推荐至省工信厅、财政厅(推荐文和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将企业申请材料也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存档(一式三份含光盘1)。上述所有文件及资料报送时间见下文,逾期不候。

申报类型

(一)补贴类项目

1.技改示范项目2022823日前报送责任科室:规划产业政策科  电话:0374-2965261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及奖励2022823日前报送责任科室:装备工业  电话:0374-2965507    

3.制造业创新中心,2022823日前报送责任科室:科技和电子信息  电话:0374-2967705

4.豫酒发展资金项目2022823日前报送责任科室:消费品工业科  电话:0374-2965185

5.2021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项目2022823日前报送责任科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374-2965675

(二)奖励类项目

1.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2022823日前报送责任科室:产业融合办公室  电话:0374-2962169)

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2022823日前报送(支持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责任科室:规划和产业政策科  电话:0374-2965261)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2022823日前报送(支持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831日,责任科室:科技和电子信息  电话:0374-2967705

4.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2022823日前报送(支持自202111月1日至2022831日,责任科室:产业融合办公室  电话:0374-2962169

5.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2022823日前报送(支持自202111月1日至2022831日,责任科室: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  电话:0374-2965510

6.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2022823日前报送(支持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责任科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374-2965675

7.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2022823日前报送(支持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责任科室:装备工业  电话:0374-2965507

8.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2022823日前报送责任科室:消费品工业科  电话:0374-2965185)

、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对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对企业上报材料以及相关工作资料进行存档,工作环节拍照留存,以备查验,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3.各县(市)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要求,确定推荐的项目联合出具推荐文和汇总表,并及时自行推荐至省工信厅、财政厅。

4.对于通过省级审查并公示的申报项目,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绩效管理平台进行绩效目标填报,未填报的将影响资金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