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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推进及信息报送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4-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做好创建全国质量强市

示范城市工作推进及信息报送的通知

 

魏都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6】3号)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报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工作亮点、工作动态、工作措施;或者是全市有影响力的活动和特色工作。牵头单位每月不少于2篇信息,责任单位每月不少于1篇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每季度不少于2篇。四大质量的牵头部门(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环保局、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局)每月不少于3篇。

二、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三、及时上报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创新的举措,在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各单位在改难克艰的同时,及时上报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办公室,由质强办进行汇总、整理、研究和上报,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全市工作整体推进。

四、对报送情况进行登记。质强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印发通报,并报送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工作未完成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办公室电话:3133955。联系人:方双奇、丁会中。邮箱地址:xczlk2009@126.com

 

 

许昌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