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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导我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在全市遴选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建立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集聚要素资源,给予精准服务,助力培育成长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 

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遴选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拟遴选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满两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具备高成长性、高技术、高附加值特征的企业或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遴选入库: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遴选程序

    (一)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遴选每年组织1次,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由企业自愿申请,填写《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向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审计报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以及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研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正式文件、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汇总表》(见附件21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工业和信息化依据遴选条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入库名单,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许昌工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四、培育和管理

(一)培育服务措施

1.推动梯次培育。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全部从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推荐,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公益性申报指导服务,助力其成长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加强政策支持。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服务对象,依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机制,汇总国家、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咨询等直通车服务。

3.多渠道融资服务。支持入库企业多渠道融资,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投资机构、应急周转资金运营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入库开展融资对接。

    4.人才培训服务。组织入库企业参加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梳理企业人才需求,联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专项招聘。

    5.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编制发布“专精特新”企业及主导优势产品名录,优先安排参加“中博会”“APEC”等各类展会展览活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和产销对接。

    6.提供产学研项目对接。积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7.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将培育企业纳入市、县“万人助万企”助企干部帮联范围,定期邀请入库负责人参加企业家沙龙、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畅通企业与市领导、政府职能部门间沟通渠道。

(二)实行动态管理      

入库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对不符合“专精特新”培育条件或已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及时调整出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库。

    、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立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工信部门要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请各县(市、区)12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文              联系电话2962677

 箱:zxb2965055@163.com

 

附件:1.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

      2.许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汇总表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