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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已出台助企惠民政策执行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适用主体。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对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的设备、软件投资予以补助。投资计算区间内(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总投资额度不低于当年申报文件规定门槛。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当年未申请其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申请流程。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属地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区两级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参加评审。县(市)企业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咨询电话。0374-2965055。

二、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一)适用主体。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未获得其他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三)申请流程。该项政策为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请。

(四)咨询电话。0374-2965055。

三、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一)适用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当年未获得其他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三)申请流程。该项政策为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请。

(四)咨询电话。0374-2965055。

四、组织参与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考核,落实省考评奖补政策。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一)适用主体。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当年未申请其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申请流程。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属地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考核方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考核组,对平台开展初评,给予合格或不合格评价。评价合格的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参与省级考核。县(市)企业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咨询电话。0374-2965055。

五、加大设计软件和工具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开发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适用主体。有效期内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

(二)申报条件。有效期内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当年未申请其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申请流程。申报企业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经市、区两级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及联合财政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参加评审。县(市)企业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咨询电话。0374-2965675。

六、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项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

(一)适用主体。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当年未获得其他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三)申请流程。该项政策为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请。

(四)咨询电话。0374-2965675。

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适用主体。申报单位为在河南省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研发销售或购买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流程。企业自主申报,经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参与省级评审。

(四)咨询电话。0374-2965507。

八、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一)适用主体。产品最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许昌市企业。

(二)申报条件。企业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三)申请流程。该项政策为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请。

(四)咨询电话。0374-2965507。

九、鼓励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并在许昌市实现产业化。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生物制品1—3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3类、中药1—4类,获得临床实验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3类及医疗器械2—3类注册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一)适用主体。市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

(二)申报条件。当年内取得相关国家和省批件和注册证书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

(三)申请流程。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需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县(市)企业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咨询电话。0374-2965185。

十、支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贯标建设。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一)适用主体。市食品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当年内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

(三)申请流程。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咨询电话。0374-296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