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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9-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贯彻落实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四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在许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4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单位和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后,于20189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书(附件2一式份),报送至市工信委信息办;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的项目。

(四)市工信委收集汇总后统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2年。

联系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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