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关于保障合格碘盐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豫工信联〔2020〕28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工信食〔2021〕42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市合格食盐供应,规范食盐销售秩序,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保障合格碘盐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现向社会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2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许昌市工信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1月12日——2022年2月12日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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