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助推我市企业做优做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印发了《许昌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行动实施办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措施进行了明确。
许昌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五个强市”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助推我市企业做优做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许昌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行动在市委人才委的领导下,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第三条 力争到2025年,以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培养10名左右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家;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培养100名左右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家;以规模以上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培养1000名左右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第四条 公司高管。包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行政总监、人事总监等。
第五条 公司中层。包括企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产品事业部经理、生产车间负责人等。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工程师、会计师、技术员、统计员、质检员等。
第七条 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依托我市“633”工业体系,着重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中重点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培训。
第八条 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拓视野。采取“参观考察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中小企业赴行业标杆企业考察交流,借鉴标杆企业在发展战略、营销策略、技术创新、生产运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第九条 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举办莲城企业家大讲堂、企业家沙龙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代表授课交流。每年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代表赴国内知名高校开展1—2次高端培训,定期举办法律、财务、上市融资、对外开放等专题培训活动,实现重点人才培训全覆盖。
第十条 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培养。大力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创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基地,发挥许昌市青年创业促进会等青年商会组织作用,选聘专家学者、成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代表与年轻一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拜师结对”,开展交流提升,促进年轻一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互动。依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商业协会等平台,举办沙龙、论坛等活动,开展交流研讨,分享经验信息,为企业与政府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学习交流提供即时性、个性化、全天候平台。
第十二条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倡导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服务、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发挥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典型示范作用。注重发现和选树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中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形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强化责任分工。市委人才办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等单位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工商联负责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联系企业家协会和行业协会,畅通政企沟通平台;市财政局负责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行动各项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业创新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市委人才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将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对象所在企业优先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分包范围,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许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许昌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许人才委〔2019〕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