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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确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系统下载并打印的《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需要依据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及纸质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实地核查,确定拟推荐名单,填写《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12月2日至12月9日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12月15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请各县(市、区)按照以下名额完成推荐:禹州市90家、长葛市110家、鄢陵县40家、襄城县50家、魏都区60家、建安区80家、示范区30家、开发区30家、东城区20家,确保完成全市推荐目标。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时将推荐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推荐报告PDF版附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四)为加强政策宣贯、提高申报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长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申报指导公益性服务。

联系电话:296505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530888533  18937436550  15893730016(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