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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办理使用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B证)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办理使用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B证)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通行证适用范围:省内燃煤电厂、加油站、供气站保供物资的往来运输,以及电力公司检修所需设备、物资的运输。

二、煤电油气保供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讲信用、守承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企业通行证的使用、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号)、《关于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工作的通告》(通告第1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B)证办理使用暂行规定》(豫工信办防疫〔2020〕12号)执行,运输通行证要专证专用,违规使用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贾太平  13592637088  0371-65509821

   13653806066  0371-65507673

 

附件1.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燃煤电厂、加油站、供气站填用)

2.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电力公司填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