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许昌市各食盐销售企业:
现将《许昌市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9日
许昌市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各类食盐市场突发事件,确保居民生活用盐供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食盐市场突发事件的定义
食盐市场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某一种或多种原因,导致食盐市场供应紧张、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突发涉盐中毒事件等食盐市场异常现象,并有可能给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编制目的
1.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盐市场的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维护国家食盐专营,保障人民群众科学补碘和食盐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完善由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规范应急程序,指导全市盐业管理和食盐供应,做好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科学补碘、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提高全市食盐市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4. 领导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指导与协调全市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许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地食盐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食盐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3.许昌市食盐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实际。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表现为刚性强,极易受到各种因素干扰而发生突发事件。2003年“非典”时期、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均引起了全国范围大规模食盐抢购风潮,我市均能快速反应并慎重处置,为应对突发事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组织机构
成立许昌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允志 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杨明生 市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董秀华 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科长
季俊峰 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
曹洪涛 市工信局运行办主任
刘巍超 市工信局安全科科长
袁红军 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三级主任科员
(二)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本辖区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2.研究本地区食盐市场动态,向上级机关上报许昌食盐市场有关信息。
3.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正确处置盐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
4.联系协调社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相关的权威信息。
5.决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
(三)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副局长杨明生兼任。
三、等级划分及预警
(一) 等级划分
市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Ⅲ级) 、较大(Ⅱ级) 和重大(Ⅰ级) 三个级别。
Ⅲ级:在个别县(市、区)及县以下小范围内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且货源调入出现异常,能够利用现有储备和能力自行应对。
Ⅱ级:在个别县(市、区)范围内出现较严重的食盐抢购现象,该县(市、区)利用现有储备和能力不能自行应对,需要市级盐业主管部门协助处理。在少数县(市、区)范围内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且货源调入出现异常或紧张,市级盐业主管部门能够利用辖区内现有储备和能力自行调节和应对。
Ⅰ级:当全市出现严重的货源短缺、交通运输无法协调等重大情况,我市盐业系统按照常规的方法无法解决的,需要联系省盐业主管部门加强调运,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二)预警
市盐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值班制度,搞好信息搜集工作,凡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作出反映,迅速上报:
1.外市出现食盐抢购现象;
2.市内局部地区出现食盐超量购盐现象,且超过该地正常日销量的三倍;
3.因突发因素造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产量急剧下降,或盐产品运输出现困难等情况,并可能影响我市食盐市场货源供应;
4.发现大量成批工业盐可能流入食盐市场(指一地一次性60吨以上);
5.发生与盐有关的涉盐中毒事件;
6.食盐市场其他异常现象。
市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盐业供应部门、销售企业和有关人员的报告,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判断,适时发出预警通报。
四、应急处置原则和方法
市盐业主管部门接到盐业供应部门、销售企业汇报及上级预警通报后,应迅速研究事态发展动态,科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预案。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予以处置:
(一)应急处置原则
Ⅲ级由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市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Ⅱ级由市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向市政府和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汇报,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
Ⅰ级由市级盐业主管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向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汇报,在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协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新闻媒体等开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发布权威信息。
(二)应急处置方法
1.当地盐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增加食盐市场投放量,同时采取“敞开零售、控制批发”的临时措施,防止个别商贩囤积居奇,必要时增派流动售货车,确保市场需求。
2.出现事态扩大和蔓延趋势时,协调上一级盐业主管部门立即按照就近、及时的原则进行调配,统一调动辖区内各种资源,及时补充货源。必要时采取“提前开票、预约取货”等方法,减轻短时间内的市场抢购强度。
3.加强市场管理力度和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类涉盐违法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领导讲话、现场答疑、记者访谈等各种形式消除群众的疑虑,
4.需要调度产区货源和市级食盐储备时,由市级盐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调运原则是:首先加大制盐企业调运量,供应不及则启用市级食盐储备;如果发生市级食盐储备即将使用完毕时,向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调用省级政府食盐储备。
5.出现铁路运力紧张时,及时改为公路运输,通报沿途有关地(市)盐业主管部门给予协助。
6.食盐包装物出现紧张时,由定点印刷厂加紧加急印制小包装袋。必要时委托市内其他包装物印刷厂代为印制,确保我市食盐小包装袋的市场需求。
7.发生大量成批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和涉盐中毒案件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并向上级盐业主管部门汇报,市盐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协助当地盐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盐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相应措施,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许昌市食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地盐业主管部门发现食盐市场异常情况,确定启动当地应急预案或接到上级预警通报后,应立即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向市级盐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三)为保证食盐市场供应平稳,有效防范市场大的波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的规定要求,作好食盐储备工作,即正常时期盐业公司应保持食盐上一年销量平均一个月的库存。食盐储备应该以小袋包装成品食盐为主。
(四)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启动本地应急预案时,应加强与本地政府及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五)实施本预案过程中,市级指挥机构有权调用辖区内的盐产品,领导小组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
(六)严格监控市场盐价波动,特殊情况下采取价格干预或其它措施,确保各类盐产品的市场供应,因盐产品和包装物调配调运增加的费用,由接受方盐业公司承担。
(七)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应急知识及措施。明确责任与奖惩,提高做好应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