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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物联网十强十高企业和十大应用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1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12年度物联网十强十高企业和十大应用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工信信〔2012〕8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物联网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物联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发挥物联网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2012年物联网十强十高企业(十强即10家重点骨干企业,十高即10家高成长性企业)和十大应用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2012年物联网十强企业
    1. 申报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从事物联网相关开发、销售、服务;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0人;
    (4)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主导产品突出,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带动能力较强,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或2012年预计超过1亿元;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2. 申报材料
    (1)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强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201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领域、取得业绩等)、2011年工作总结;
    (4)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1、3项另附电子文档。
    (二)2012年物联网十高企业
    1. 申报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从事物联网相关开发、销售、服务;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4)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或2012年预计增长20%以上;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2. 申报材料
    (1)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高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201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领域、取得业绩等)、2011年工作总结;
    (4)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1、3项另附电子文档。
    (三)2012年物联网十大应用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示范工程的实施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是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城市管理五大重点领域,实施方案技术先进,有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3)项目完成后能形成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示范作用大、产业带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具有重要示范引导意义,对全省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鼓励企业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电信运营商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2. 申报材料
    (1)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大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2011年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技术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4)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
以上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1、3项另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申报奖项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
    申报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三)专家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本次申报以书面评审为主,对确实有需要的企业和项目将组织现场查验。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获奖企业和项目名单,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实行企业自愿原则,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物联网企业和项目的情况和实效;
    (二)省属单位申报有关奖项,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三)对最终入选的企业和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授予“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强企业”、“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高企业”、“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大应用示范项目”称号,并在申报省信息化专项资金、国家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
    联 系 人: 马浩洲、邓辉(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 0371—61270836、61270650、61270112(传真)
    电子邮件:hnwulianwang@126.com
    地    址:郑东新区博学路36号(450047)
 
    附件:1. 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强企业申报表
          2. 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高企业申报表
          3. 2012年河南省物联网十大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13565138538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