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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政[2013]4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10-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关于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全面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综合带动提升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信息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是当前推动各个领域发展的最强劲动力所在,是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水平的最核心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将信息化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必将对加速信息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市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信息化的社会环境有待改善;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体制不完善;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信息共享程度低;业务应用水平不高,协同能力较弱,保障能力不强;信息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信息化作为贯穿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和战略性举措,嵌入、融合、装备、改造、提升、优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现代服务业及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通过信息化改善经济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惠及人民群众,打造许昌经济升级版。

二、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信息化建设要以智慧城市建设为载体,以充分发挥信息化综合带动提升作用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发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整合资源、促进共享,突出应用、务求实效,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切实提升基础承载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到2015年,初步建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信息产业较快发展、信息安全总体可控的智慧许昌,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大发展。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无线城市、智慧城市、光网城市等重大基础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推进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的升级改造,重点抓好社会服务、电子商务、涉农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网络和移动增值服务,构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扎实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改造,认真做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积极推动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移动视频等业务发展。到2015年,基本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城市光纤到户(楼)覆盖率、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自然村宽带覆盖率均达到100%,3G(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城乡、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基本建成、无线局域网基本覆盖城市主要公共场所。

(二)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实施重大信息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加快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推动综合性、专业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信息化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决策、营销消费服务、物流及供应链的融合,推进两化融合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的层次和水平,降低企业的生产、管理、采购、销售和存储成本,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生产效率、生产效益及竞争力,推动工业向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转变。

(三)加快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坚持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普及信息技术在城镇化发展中的应用。在城市新区建设、新城镇建设和城镇基础设施扩容提升中,坚持信息基础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光网城市建设为载体,加强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数字城管、“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等各类业务系统资源整合和协同共享,深化在市政管理、交通管理、能源管理、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镇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提升城镇运营管理水平。

(四)加快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全面融合。紧紧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以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市建设为载体,完善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支撑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大力推广智能化农机具和自动控制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控性、精确性,走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之路。扎实推进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建立健全涉农信息资源体系,积极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通过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帮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

(五)积极推进服务业信息化。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加快发展电子金融、连锁经营、咨询中介、专业信息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实现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交易成本。以建设数字社区、数字住宅小区为目标,建设包括计算机网络、综合保安管理、家庭智能化、电子物业、一卡通等便民服务项目,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

(六)科学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以行业应用为抓手,以政务和公众服务为主体,深化信息化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丰富社会管理内容和手段,促进社会和谐。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构建完整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内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对外提高对公众的服务水平。深化“十二金”工程应用,扎实推进食品、药品、能源、金融、价格、行政执法监管和应急维稳、信用体系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有效感知安全状态信息,实现实时监控和智能处置,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科学监管能力。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推广“居民健康卡”,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调控、企业投资、居民消费提供参考和依据。构建全员人口和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人口计生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七)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依托中原电气谷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围绕电力电子产业进行延链补链,吸引集聚一批、孵化催生一批新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要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传统产业的信息技术改造,重点发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风电控制系统、核电控制设备、智能功率模块、新型电力节能装置等新型电力电子产品和大功率LED集成节能照明装置以及特色应用软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信息化决策和执行机制。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统筹规划、项目建设、资源共享、应用推广等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成立市级信息化工作专家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咨询作用,为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并参与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等工作,增强信息化决策的科学性,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和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制定我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信息化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依据信息化有关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我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制度,制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电子交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化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推进信息服务创新,完善信息服务机制,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增加,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两化融合、电子政务、社会领域信息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我市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解决。在竞争性领域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及多种金融工具投资信息化建设。

(四)规范项目建设与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归口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凡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须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下达。政府部门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须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使用上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须抄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加强对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效能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严格执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质认证制度,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业务。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每年对全市百户重点企业和小巨人企业负责人进行一次信息化应用培训;由市农业局负责,每年对80户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一次信息化应用培训;规划、城管、住建、教育、卫生、畜牧等各个系统也要结合业务实际,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

(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贯彻“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的方针,始终坚持建管并重,安全与效率、成本相统一的原则。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计,安全系统要做到与信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市工信、公安、保密、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及信息安全的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严防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侵扰,确保我市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把信息化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制订完善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和量化标准体系,提出具体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定期定量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奖惩机制,确保信息化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