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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整合原有部内相关专项,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工程,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5年转型升级资金重点针对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绿色制造、中药材提升与保障、工业强基等4大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专项,共实施20项任务73个方向(各方向具体要求和实施目标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

1.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中增材制造和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两项任务、绿色制造、中药材提升与保障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专项通过组织评审确定项目。

    2.工业强基、智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支撑保障能力中的其他两项任务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具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二)关于资金支持方式

1.工业强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其他支持方式详见附件1)。

2.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扶持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各地区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各地每个方向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请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3份,附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其他具体要求由委内相关负责处室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

      2.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具体方向和指标要求

 


 

附件: 14385868130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