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化

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5-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

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产融〔2016〕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绘制了全国“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全面剖析了全国、各省市及重点行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发展重点、价值成效、特征与模式及发展趋势。为持续深入推动数据地图推广应用,量化引导全国“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常态化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周期性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各地参评企业数量见附件1)。具体方式:参评企业登录“河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enanpg.cspiii.com),注册、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往年已参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组织多次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二、认真学习研究2015年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http://cspiii.com/),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地“两化”融合数据地图,组织开展数据地图应用推广工作,推动形成以数据为核心的精准施策新模式。鼓励各单位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并将评估诊断结果与优惠政策支持、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等相结合。

    三、调动和激发对标企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信息化企业诊断咨询服务机制。鼓励企业依托平台常态化开展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找准“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方向,明确融合需求和路径,切实推动转型升级和新型能力培育。

  四、每年11月10日前,形成本地“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报送我委(产业融合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本地“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及应用推广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

  五、请各地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我委(见附件2)。我委将对各地“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

  六、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

白  平  0371-65509837  

李  洋  0371-65509946

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河南省分平台:

王其富  0371—6329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