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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