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原材料与节能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许工信〔2015〕111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15〕142号)转发给你们: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认真学习研究《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见附件)内容,明确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必要性和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组织对本辖区的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进行调查研究,于7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报市工信委(原材料与节能科)。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内容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可考核性。要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项目纳入《实施方案》,项目要真实可靠,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于2015年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委(原材料与节能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日

(联系人:郝长义        联系电话:296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