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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委《关于组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豫工信原办[2017]18号)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年系列宣传活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今年是其生效20周年,4月29日又是第二个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履约工作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守履约法规、履行公约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履约工作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市履约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20周年为重点,结合第二个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围绕“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为了一个无化学武器的世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维护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全”、“化工领域成就完全用于造福人类”、“4月29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履约工作重要意义,展现我市履约工作成就,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方法及步骤

此次宣传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3日至4月20日)

各级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特别是第三类及第四类含硫磷氟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宣传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级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在4月29日及前后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地方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在监控化学品企业厂区、政府集中办公区及人流密集地区等重点区域,通过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微访谈、发布微视频、悬挂横幅、张贴海报、举办展览、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及举办专题研讨会、履约知识竞赛、专题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的传播面和影响力。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5月1日至5月10日)

活动结束后各级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行业、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情况。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宣传资料、图片及视频等)报市工信委原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禁化武履约宣传是提高全社会对化学武器危害和履约重要性认识,增强监控化学品企业履约责任感,进一步凝聚履约共识,为履约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的重要途径。各级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履约20周年这一重要契机,集中力量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

2、精心组织。各级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禁化武履约工作实际和特点,精心策划宣传活动。

3、务求实效。宣传活动要切实将履约知识宣传普及与提升履约工作水平、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