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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5-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鼓励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和推动我市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根据《省工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7〕23号)要求,我委将继续组织推荐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并启动我市2017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需求、能效水平先进、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和装备。

1.工业节能技术

申报的节能技术可在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重点征集重点行业节能系统改造技术、高耗能通用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技术,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技术、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高效储能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2)技术水平先进、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工业节能装备

具体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技术

(1)填写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表并编写技术报告(见附件1第一、二部分);

(2)申报多项技术的须填写《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第三部分)。

2.工业节能装备

(1)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附件2第一部分),如申报装备是系列产品,只填一份,但申报多项装备时,每项装备填写一份,并填写《工业节能装备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第三部分);

(2)根据装备所属行业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系列产品,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详见《工业节能装备分类申报要求》(附件2第二部分)。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突出好中选优,是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能效领先的重要举措。“能效之星”产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以及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具体详见《“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及分类表》(附件3第一部分)。

(二)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质量、安全与环境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评价规范(附件2第二部分、附件3第二部分)和能效指标,选择能效水平领先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需填写《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见附件3第三部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工业装备类“能效之星”产品需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统一做成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装订。

(二)各书面申报材料须形成电子版。

四、报送方式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节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报市工信委原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董秀华 2965510

邮箱:xcgx5510@126.com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