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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绿色化改造合成氨和钢铁行业对标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7-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要求,省工信委先期选择合成氨、钢铁两个重点用能行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制定了《河南省工业绿色化改造合成氨和钢铁行业对标达标工作方案》。现将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


 

河南省工业绿色化改造合成氨和钢铁行业

对标达标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动合成氨、钢铁行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提高合成氨、钢铁行业能源资源利用率,促进合成氨、钢铁行业绿色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增长动能加快转换,方式转变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总体保持平稳健康态势。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传统能源资源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工业发展道路已难以为继。2016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4396.83万吨标准煤。2015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91.50万吨、71.95万吨、66.63万吨、15.02万吨、0.99万吨,分别占全省总排放量的79.96%、56.99%、78.75%、11.67%、7.37%。破解能源资源环境制约,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工业绿色发展迫在眉睫。

2016年我省22家规模以上合成氨生产企业产量674.95万吨,占全国产量的12.4%,排名位列全国第二位。我省合成氨生产企业大多以煤炭为原料,能源消耗主要集中于煤、电方面,能源成本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80%左右。

我省有钢铁联合生产企业13家,独立炼铁企业3家,2016年全省钢铁企业生铁产能3480万吨,钢铁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174.55万吨标准煤。据统计,钢铁联合生产企业每生产1吨钢材,产生约二氧化碳2.5千克、二氧化硫2.5千克,粉尘15—50千克、高炉渣320千克、转炉渣110千克。

先期选择在合成氨、钢铁等行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逐步扩大行业范围,引导企业向国内外先进企业、先进水平看齐,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刚要》,积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传统支柱产业,对照国内外先进企业、先进水平开展对标达标,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形成工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合成氨行业、钢铁行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绿色化改造模式,绿色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领导机构。开展对标达标工作的企业要建立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对标达标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企业对标达标工作的开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对标达标领导机构。

(二)开展现状分析。企业对生产各个环节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充分掌握本企业各类指标客观、详实的基本情况。

(三)制定工作方案。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先进企业等多方的指导与帮助下,企业对照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的省内外先进指标或平均指标(见附件1、2),确定通过对标达标活动需要降低的能耗、减少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提高的废弃物资源利用率,结合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

(四)深入组织实施。企业按照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计划,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措施,将改进指标的措施和对标指标目标值分解落实到相关车间、班组或个人,把节能减排降耗的压力和动力传递到企业中每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身上。在对标达标实践过程中,企业要完善规章制度,优化人力资源,强化计量器具配备,加强设备检测和管理,落实绿色化改造措施,确保对标指标目标值如期实现。

(五)开展对标评估。企业围绕超标、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每年12月初对对标达标工作进行评估。未达标的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已达标或超标的,可重新选择更高一层的目标值开展新一轮对标达标工作,最终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总结改进提高。企业将对标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和制度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对标达标工作总结(含相关指标数据分析),分别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现场会,建立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交流平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业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对标达标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和检查,每年年底对本辖区对标达标工作进行总结。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方案请于8月1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工作总结请于12月15前报送。

(二)发挥主体作用。企业是开展对标达标工作的实施主体,各重点推进企业(见附件3)要明确对标达标活动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对标达标年度目标,提出年度技术改造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有关行业协会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指标数据、有效的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和最佳绿色化改造实践。企业领导要引导和激励全员参与,注重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使绿色化改造对标达标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三)做好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收集有关行业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水平,及时为企业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帮助企业落实技术改造措施。

(四)加大政策支持。对开展对标达标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要求,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业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