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装备工业

许昌关于做好2016年(第30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4-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第30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许工信〔2016〕57号

 

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第30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电子〔2016〕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相关企业数据材料的收集、审核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

(二)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三)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二、报送要求

(一)201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上报,企业集团为合并报表的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附件2、3)和《2016年(第30届)百强企业数据整理模板》(附件4)。《2016年(第30届)百强企业数据整理模板》共分为三个标签(基本情况表、经济指标、产品表),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报送企业材料时,应将本辖区企业数据汇总至EXCEL文件并一同发送。

(三)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对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将成立专家审查组对有关企业及新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4月12日前将审核后的企业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正式推荐文2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同时将企业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技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程  君  代晓军

联系电话:0374-2965261

电子邮箱:xcgxwkj@126.com

附件: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第30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2.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6年(第30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

4.2016年(第30届)百强企业数据整理模板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