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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9-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豫政办〔2021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以《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名单和2021年河南省制造业重点培育头雁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2116号)文件公布的头雁企业为准)。

二、支持方式

河南省2022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研发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为202071日至2021630日。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购置、研发投入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税后)

三、申报材料

申报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自行编制《2022年河南省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为N册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见附件1

(二)目录

(三)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2022年河南省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http://ha.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见附件2)。

(四)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申请说明(参考提纲见附件4);

2.县级及以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有关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保证明材料等(备案与环评材料出具时间均截止2021630日);

3.项目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2.202116月份的会计报表;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区间内项目购置设备、研发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设备入库单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按照同一合同对应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设备入库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循环编排。

4.在规定计算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发票列出清单(见附件5),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企业提供的发票清单必须经税务部门逐页盖章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实、评审、公示和项目确定等工作,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所有资料整理存档备查。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2021109,将两部门联合出具的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三份(含光盘一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同时将各地专项审计报告一份和确定支持项目的申报材料一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