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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2-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许昌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12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夯实基础。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须及时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

(四)各地备案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按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备案文件PDF版、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联系电话:0374-2965056

邮    箱:gxjzxqyk2965056@163.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2.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3.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