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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联网示范平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11-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开展物联网示范平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豫工信办产融〔201614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物联网示范平台

1.申报主体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组织机构;

2.拥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基础和丰富的平台运营背景及经验,对物联网技术应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财务收支和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4.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具有带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5.具备提供服务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固定场所,能够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平台软硬件和服务内容;

6.近两年服务对象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较高,服务业绩突出。

(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1.申报主体为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组织机构;

2.示范基地主要为从事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大田管理等农林渔牧业应用领域,要求申报基地的生产区域应相对集中、成片,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较好;

3.所采用的物联网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应建成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接口性能和良好的可扩展性,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

4.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财务收支和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物联网示范平台的,填写《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申报表》(附件1);申报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的,填写《河南省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二)其它证明材料(附件3)。

三、工作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工作,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二)请于20161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融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择优认定为河南省物联网示范平台、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二)对认定的基地和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加强培育,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认定对象的服务、指导工作,制订、落实鼓励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认定对象的经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百胜

联系电话:037165509826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众旺路交叉口东龙大厦北楼1409

20161117

附件: 147980206277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