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产融〔2017〕2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7〕215号),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17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名单,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智能制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