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许昌市水泥行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将《2023-2024年度许昌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2023-2024年度许昌市水泥行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化推进全市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化解水泥熟料产能严重过剩结构性矛盾,促进实现全市水泥行业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3—2024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3〕171号)精神,根据我市水泥行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 2023-2024 年度全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一)2023-2024年度采暖季全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安排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A 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自主减排;B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10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C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1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D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2.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高于400吨/日、低于6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2/3;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达到 600 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水泥熟料产能 6%的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具体停窑时间,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的处置情况是否属实,市县两级工业化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以现场核实情况定为准。
3.水泥粉磨工序(含独立粉磨站生产线)均应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二)2024年非采暖季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执行错峰生产安排,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于不执行错峰生产时间安排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对于经约谈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采暖季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本地区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联合监督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到位。全市实施错峰生产期间,将随时通过调取环境监测数据、用电量数据或联合开展实地暗访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全市水泥企业落实执行错峰生产及节能减排情况,并定期(实施错峰生产期间每月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上报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对未按照此《通知》要求落实执行错峰生产任务的企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三)全市各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执行意识,自觉落实好有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要统筹安排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并将设备检修、设施维护、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与错峰生产无缝衔接,保障职工就业和待遇稳定,确保市场有序供应,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