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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材料企业风采”宣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0-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新型材料之城的战略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开展“新型材料企业风采”系列宣传活动,现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充分展示我市新型材料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成果,并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新型材料规模之城的浓厚氛围,同时还有利于企业展示自身形象,开拓市场。

二、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约50家企业,涵盖转型升级成效突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技术企业等类型,确保所选企业在各自行业领域兼具代表性与示范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须在我市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在超硬材料、硅碳新材料、无机非金属、先进钢铁、有色金属等我市重点培育的“432材料”产业发展矩阵领域持续经营,主营业务突出。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宣传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文字材料和视频宣传资料均可,字数不超过1500字。格式要求包含以下四部分:一、公司介绍。二、发展历程。三、核心竞争力。四、产品介绍。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地方推荐3-5家左右,企业具有优势突出的可放宽,并对企业宣传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后,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均需推荐。

(三)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发送至市工信局材料工业科。

邮箱:gxjclgyk@163.com

联系电话:0374-2966786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