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负责将属地负担部分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上交省财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各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严格按照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
(二)魏都区、建安区、示范区、经开区及东城区本着就近且对企业熟悉掌握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工信做好相关工作,申报和审核标准严格执行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文件关于县(市)申报程序和标准执行。市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三)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方案,细化措施,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科学有序推进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
(四)按照省工信厅、财政厅要求,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和上交资金凭证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各县(市、区)申请资金文件应由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二、关于财政奖励资金分担
(一)县(市)财政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负责解决。
(二)市区(含建安区、魏都区、示范区、经开区、东城区)财政奖励资金,按照税收分享比例由市与区分担,分担比例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2024年4月6日前,各县(市、区)申请资金文件连同符合条件的《2024年度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2024年度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2024年度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各2份)分别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须同时报送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市工信局。
(二)2024年4月14日前,各县(市)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分担部分,上交省财政厅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支行,账号:41001523032050001126)。各区(含建安区、魏都区、示范区、经开区、东城区)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分担部分,上交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户行:建设银行许昌魏文路支行,账号:41050171690800001923)。并将资金审批手续、缴款凭证报至市工信局汇总,由市财政局统一报至省财政厅。需市级分担奖励资金部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拨付。
(三)对不按规定报送、逾期不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资金申报。对不按规定、逾期将应负担部分奖励资金上交财政部门的,不再予以奖励。
(四)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全面宣贯相关奖励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及沟通协调等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认真审核认定,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374-2965057
邮 箱:xcgyyx@163.com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4-2676526
邮 箱:xcsczjq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