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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8-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许昌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16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9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持续推动“7+28+N”产业链群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夯实基础。为做好服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精特新企业区域服务平台长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益性政策咨询解答服务。

(二)企业自愿申报,只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四)各地的备案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按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备案文件PDF版附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联系电话:0374-296505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74-6033989(长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邮    箱:gxjzxqyk2965056@163.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3.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4.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4年8月2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