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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1-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4〕208号)和《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平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公告的示范平台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称号将自动取消,需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各地应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职能和积极开展普惠性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内容逐项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提出推荐意见。各地主管部门需与被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

五、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拟推荐平台名单先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11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推荐2024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等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式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及PDF扫描版汇总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965056          

联系邮箱:gxjzxqyk2965056@163.com

附件:1.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

2.推荐2024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