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5〕10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执行。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于6月5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须纳入审计报告。申报过程中,必须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具体审计报告要求可参阅《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财办会〔2024〕15号,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4/art_f3d19cada31e4f4891c83bb22f8a7504.html)。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在推荐工作中要强化产业导向要求,严格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筛选推荐;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在审核中严格把关,避免无效申报。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对推荐质量不高、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基本条件企业的县(市、区),将限定第八批推荐数量。
(四)不予推荐新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三种情况:一是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二是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三是同一集团内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
(五)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六)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各地推荐报告中需包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查询情况说明。
(七)对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八)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填写。申请书封面推荐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6月”,推荐单位统一填写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为保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在初核后,指导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修订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并修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据,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于2025年6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佐证材料各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三、信息更新工作
本年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信息更新系统开放至6月26日,请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时填报,并上传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如需修改已提交的数据,企业可自行进入信息更新详情页撤回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简单更名工作
组织适用简单更名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关于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1〕119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通过对推荐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并与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在推荐文件中要有以下描述:“我单位对此次所有推荐企业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了当面谈话,企业负责人均承诺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的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必须通过审计报告深度查验“方式一”验真)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邮箱。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方式见附件7
企业复核申请书
5.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材料汇编(模板)
6.推荐企业数据汇总表
7.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