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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3-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25〕235号),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现就我市“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园区企业申报
    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企业应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自愿、自主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园区、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制定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具体建设方案,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高效消纳利用。园区、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
   (二)联合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园区、企业申报资料后,应联合审核资料,并填写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1),连同典型案例申报书(各一式两份),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xcgx5510@163.com)、市生态环境局(xcshbjgfk@163.com)。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申报资料组织联审,择优向省有关部门推荐。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宣传总结推荐园区、企业“无废化”转型典型案例,特别是针对本地区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工业固体废物“无废化”案例,推动解决固废利用共性、重难点问题,引导推行“无废”生产模式。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代晓军
   电话:0374-2965510   邮箱:xcgx5510@126.com
   市生态环境局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联系人:赵素贞
   电话:0374-6069989   邮箱:xcshbjgfk@163.com




                                               2026年3月13日